筆者所在地區(qū)為廣東四線城 市,全市人口 350多萬人,所在 集貿市場管理方多由街道管委會 組建而成,由管委會聘請或委派 人員進行管理。多年來,市場管 理方主要負責市場內攤販的布局 和管理,維持日常經營正常秩序,對攤販所使用的計量衡器管理 意識淡薄,甚至存在只收錢不管 理的現象。多年來,在計量檢定 部門開展市場衡器計量檢定時, 市場管理方認為攤販為衡器使 用者,當然由攤販承擔計量器具 受檢責任,與市場管理方沒有關 系;最多只是作為市場業(yè)主帶領 檢定機構到現場檢定,督促攤販 接受強制計量檢定。至于攤販使 用的衡器是否合格,很多時候并 不會太關心。
由于攤販素質相對較低,市 場準入門檻過低,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多數攤販對強制檢定工 作存在不理解。而且攤販流動性 較大,許多沒有辦理任何經營證 照,以至于在現場檢定中,經常出 現漏檢、拒檢、檢定后不合格還繼 續(xù)使用的情況。由于擔心檢定發(fā) 現缺斤短兩不合格,一些攤販對 計量檢定工作有抵觸。集貿市場 和馬路流動攤販小衡器的強制檢 定和日常管理,一直以來都是個 難題,經營者對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 和計量檢定工作存在躲避和應 付的心理,使得檢定人員的檢定 工作開展困難,拒檢現象頻頻發(fā) 生。
自2011年以來,廣東省質監(jiān) 局開始推進計量惠民服務,在全 省范圍內組織各級計量檢定機構, 對轄區(qū)內集貿市場衡器,以及基 層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使用的計量器具 實施免費強制檢定,所需經費由 政府財政專項資金予以保障。
我市質量監(jiān)管部門、計量技 術部門為改變多年市場衡器計量 檢定難題,根據2012年修正的 《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 第二章市場開辦條款中的規(guī)定, 通過召開集貿市場主辦方座談會 等形式,明確市場開辦者本質上 是以提供服務獲得場地租金為目 的的經濟組織,市場開辦者應在 為經營者、消費者提供服務方面, 除設置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 具外,還應當積極協(xié)助有關行政 執(zhí)法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章違法 行為,在法律上應被視為銷售者 或共同行為人。與單純的場地出 租者不同,市場開辦者從事的不 僅僅是民事出租行為,而是一種 通過確定經營范圍、向商戶和消費 者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行為。通 過進一步明確市場開辦方責任主 體,我市質量監(jiān)管部門與各市場 開辦方簽訂了計量承諾書、責任 書,由市場主辦方對集市內使用 的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進行 登記造冊、備案、申請檢定。
這樣一來,計量檢定部門在 進行現場檢定時,面對的不再是 流動攤販。—個市場就是—個檢 定單位,攤販受市場主辦者管理, 由市場開辦方負責強檢計量器具 的登記造冊、備案、申請檢定,攤 販在市場內流動, 計量器具的動 向也一目了然,進入市場的計量 器具得到有效控制,責任主體明 確了,檢定工作也 得以順利開展。
6年來,我市 質監(jiān)部門積極履 行行政職能,結合 “世界計量日”、“消 費者權益保護日’ 等主題活動,借助 新聞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多方 位普及市場衡器計量基礎知識, 開展市場衡器計量宣傳咨詢服 務系列活動,組織檢定人員深入 各個集貿市場,對經營者使用中 的衡器進行地毯式檢測,督促使 用者依法申報強制檢定,幫助市 場主辦方建立計量器具臺賬及相 應的計量管理制度,向市場主辦 者宣傳《計量法》、《廣東省商品 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和《集貿市 場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計量法 律法規(guī),落實市場專職人員職責, 督促指導市場管理人員開展日常 管理,使他們知道作為集貿市場 的主辦者和管理者,計量法律法 規(guī)賦予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他 們應履行的職責。該項工作有力 保障了集貿市場公平交易,全市 的市場計量器具檢定覆蓋率已由 工作開展前的不到20%提高到 90%以上。
綜上所述,集貿市場的計量 監(jiān)管問題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 益,只有明確責任主體,正確理 順檢定對象,才能督促市場主辦 方加強市場在用衡器的管理工 作。從加強宣傳入手,建立公平 秤,落實責任協(xié)議書、計量承諾 書的簽訂,到加強計量檢查等一 系列措施,強化質量監(jiān)管部門的 監(jiān)管職能,引導市場主辦方抓好 對攤販的計量器具管理。相信通 過我們的共同努力,集貿市場的 計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將會迎來一 個嶄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