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JG 539-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提出一種適合超市電子計價秤進行期間核查的方法, 并舉例闡明核查過程。
0.引言
大型超市電子計價秤作為一種計量器具,使用頻 次比較高,其計量準確與否事關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 的切身利益。為了保證電子計價秤的計量準確性,在 正常的兩次檢定周期之間,除了進行正確的曰常維護 和保養,還有必要對其進行期間核査。
1.期間核査
1.1期間核査定義
是指根據規定程序,為了確定計量標準、標準物 質或其他測量儀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狀態而進行的操作, 即對測量儀器示值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是否保持其在 規定的最大允許誤差內的一種核査。
1.2期間核査目的
期間核査的目的是在兩次檢定或校準之間的時間 間隔內保持計量器具校準狀態的可信度。
1.3期間核査意義
對于計量技術機構和計量器具使用單位保證工作 質量具有現實意義,可以為制定合理的校準間隔提供 依據或參考。
1.4核査方法
由于存在合適的比較穩定的實物量具(標準砝碼), 可用它作為核査標準進行期間核査,核査方法選用標 準物質法,公式為
H=Xlab-XrefA (1)
公式1中:Xlab為電子計價秤的測量值;Xref為 標準砝碼的參考值;A為電子計價秤的最大允許誤差。
電子計價秤的最大允許誤差根據JJG 539-2016 《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確定,表1給出了電子計價 坪的最大允許誤差。
每隔一段時間(大于一個月)重復上述期間核査 步驟,直到n次核査,得到各次核査的數據。
1.5判定原則
根據標準物質法的公式計算出的H值大小,評定 為接受、拒絕和臨界預防三種結果。
當H在0.7時,適用于接受準則,表明電子計價 秤性能穩定,工作狀態保持良好,不需要進行標定或 調整,可繼續使用。當0.7 < H < 1時,適用于預防 準則,表明電子計價秤性能接近臨界,必須査找原因, 并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通常可采取縮短核査間隔, 更換自校砝碼等方法對電子計價秤的狀態進行密切監 控。當H > 1時,適用于拒絕準則,表明電子計價秤 量值超差,性能不能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應立即停 止使用并査找原因,在重新檢定或校準表明其性能滿 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以盡可能減少和降低電子計 價秤的失準造成的計量糾紛,有效維護經營者和消費 者雙方的切身利益。
2.電子計價秤期間核査實例
2.1核査對象
我們以某大型超市型號為ACS-30、最大稱量為 30kg、最小稱量為200g、檢定分度值e=d=10g、編號為U97359、準確度等級為級、電子計價秤為例,對10kg測量 點進行5次期間核査。
由上述表1得知,該電子計價秤在10kg測量點 使用中檢驗的最大允許誤差為±10g,得出A=10g。
2.2核査砝碼
選用標稱為10kg的M2等級砝碼,其參 考值Xref由其最近一次溯源的檢定結果獲得, Xref=10.001kg。
2.3環境條件要求
2.3.1溫度
核查時應在環境溫度穩定的條件下進行,一般 為-10℃~ 40℃,溫度變化一般不超過5℃/h。
2.3.2供電電源
按照制造廠商技術說明書中規定的供電方式接通 被核査秤的電源。
2.4核査頻次
毎隔兩個月核查一次。
2.5第1次期間核査
電子計價秤經當地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立即用10kg核查砝碼對電子計價秤進行第1次核查, 在10kg測量點上進行6次測量。測量結果如下表2。
X=i=1nxin (2)
根據公式2求出第1次核查測量結果的平均值 Xlab1=9.99967kg
根據公式1求出第1次核查H值,H1=9.99967- 10.0010.01=0.133
2.6其余各次期間核查
每隔兩個月重復上述期間核查步驟,直到第5次 核查,測量結果數據如表2。根據公式2和公式1得 到其余各次核查的數據如下
H2=Xlab2-XrefA=9.99983-10.0010.01=0.117
H3=Xlab3-XrefA=9.99950-10.0010.01=0.15 H4=Xlab4-Xref A=9.99983-10.0010.01=0.117 H5=Xlab5-XrefA=9.99933-10.0010.01=0.167
2.7期間核查結果的評價
通過用核查砝碼對該電子計價秤進行5次期間核 查,H值均小于0.7,符合接收準則,核查結果均為合 格,表明該電子計價秤性能穩定,工作狀態保持良好, 不需要進行標定或調整,可繼續使用。
3.結語
期間核查是超市電子計價秤實現量值溯源的重要 組成部分,通過核查可以對稱重過程和稱量結果進行 有效控制,保持其在檢定有效期內稱量結果的可信度。 超市應當制定期間核查計劃,做好相應核查記錄,并 將其常態化,對保證其工作質量具有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