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電子秤二影響一電壓變化和電壓暫降、短時中斷的識別與理解上作 一些分析說明,以便澄清該方面認知上的模糊。
一、引言
多數電子秤是從低壓供電電網上直接獲取工作能量, 并往往與各種各樣不同的電器和電子設備同時在一電源上運行。這些用電設備不可避免地對供電電網產生反作用, 從而導致電網電壓的波動和一些干擾電壓疊加到電源電壓上。
這些現象本質上是隨機的, 其特征可以用偏離額定電壓及相關參量來表述。為了模擬這些供電電網電壓變動的效應, 進而評價該狀態之下電子秤的計量性能, 國際及我國的電子秤產品標準與技術法規將其主要歸結為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二不同項目名稱的影響要求和試驗規定。
表面上來看, 這二類影響的呈現特征均來自電子秤的供電電源。我們知道, 描述供電電源特征參數主要有三個, 電壓幅值、頻率及交流電的相位。顧名思義 ,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三術語表現的內在差異 , 皆在供電電壓的幅值上 , 只是其幅值大小不同而已。因而, 將這兩種影響放在一起處理, 似乎是水到渠成, 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其實不然, 雖說相去不遠, 但之間的差別不容忽視, 差別主要源自影響作用的時間短長。
本文就電子秤這二類影響—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規定要求及試驗評價作些分析說明。最后 , 順便介紹一下 , 最近電子秤國際技術法規R76 在該方面將要作出的調整與變化。
二、影響量—影響因子和干擾
電子秤供電電壓在稱重測量過程中不是被測量的, 被測量的是被稱物的質量。但由于其供電電壓的暫降、中斷和相對緩慢的波動 , 對電子秤完成其稱重操作功能產生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進而影響到其稱量結果。我們將這些稱之為“影響量”。
由“影響量”的定義, 我們可以看出,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皆是影響電子秤響應特性的“影響量”。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是由于供電電網、電器設備儀表的故障或負荷突然出現大的變化引起的。電壓變化是由連接到供電網上的負荷連續變化導致的。不同的機理, 自然對電子秤的稱量性能及稱量結果的影響有所不同。雖然,前面我們用“影響量”來 定性地概括了這二類現象和作用,但在需要定量評 估這些影響時,我們卻遇到了困難。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國際法制計量組織 (OIML)通過D11《電子測量儀器的通用要求》。R74 《電子衡器》和R76《非自動衡器的計量和技術要 求一試驗》等國際文件、國際建議及國際建議草 案,在定性的術語“影響量”之下,進行了分層,提出 了定量的二概念一影響因子和干擾,以解決上面 我們遇到的問題,從而使評價這些影響對衡器計量 性能的作用效果時,具備了應有的操作性。
影響因子,一種影響量,其值處于電子測量儀 器包括衡器)規定的額定操作條件之內。
干擾,一種影響量,其值處于國際建議規定的 極限之內,但處于電子測量儀器包括衡器)規定的 額定操作條件之外。
上面的電壓變化的試驗特征被視為“影響因 子”,電壓暫降、短時中斷的試驗特征列為“干擾”
由“影響因子”和“干擾”的定義,我們看到,“額 定操作條件”成為二者的分水嶺。
我國及國際電子秤產品標準和技術法規是這樣 界定“額定操作條件”的,設定了諸影響量數值范圍 的使用條件,在這個范圍內使用時,電子秤的計量特 性將處于規定的最大允許誤差mpe)之內。
這里,設定了數值范圍的“影響量”,主要是指 影響因子。國際及我國衡器技術法規與產品標準主 要規定的影響因子有:傾斜、溫度、濕度、時間,當然 包括電壓和電壓變化。除了這些規定了數值范圍的 影響量外,還提出了一些定性要求的影響量一其 它影響量和制約因素,如振動、氣流和機械約束等。
這里“電子秤的計量特性……”,國際及我國衡器 技術法規和產品標準主要提出的有:響應特性—— 稱量性能、鑒別力、重復性、量程穩定性和耐久性 等。
在此基礎上,國際及我國電子秤的技術法規與產 品標準形成了 “影響因子”一電壓變化的規定和 試驗條件、方法、程序及數據處理、結果判定的一整 套系統的規范要求。
干擾,其值處于額定操作條件之外,國際建議 的極限之內。國際及我國衡器的技術法規和產品標 準最新的修改版本,對電壓暫降、短時中斷的“極 限”條件是這樣規定的,見下表:
熟悉電子秤國際技術法規和我國產品標準的同 志一定知道,上面表格里的規定及數值,與過去的 國際建議提出的要求有了很大的不同。
三、增差、顯著性增差和固有誤差
干擾,其值處于額定操作條件之外,意味著該 影響下電子秤稱量結果合格與否的判定不能用一般 的最大允許誤差mpe)和稱量結果間的允許誤差值 來做依據。因為,額定操作條件給出的諸影響量數 值范圍,目的是使電子秤的計量性能處于規定的最大 允許誤差之內的使用條件。為此,國際及我國電子秤產品標準和技術法規引入了增差fault)與顯著增差 (significant fault) 二個概念。
增差,電子秤的示值誤差與固有誤差之間的差 值。固有誤差,電子秤在標準條件下的誤差。固有誤 差,有時也被稱之為“基本誤差”
顯著性誤增差,大于e的增差。
這里的e,是指電子秤的檢定分度值,是用來對電子秤分等分級的。它是電子秤必備的說明性指標,技術 法規與產品標準要求,電子秤在最明顯的地方出現e 值,該衡器的使用者及顧客在不移動電子秤就能清楚 地看到。
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試驗中發生的下面幾種 超過e值的現象,不能認為是電子秤出現了顯著性的 增差。這些情況有:
—電子秤內部由于同時發生的且相互獨立的 諸因素而引起的增差;
—意味著不可能進行任何測量的增差;
—嚴重程度勢必被所有關注測量結果的人 員所察覺的增差;
—由于示值瞬間變化而引起的暫時性增差。 作為測量結果,它們無法解釋、存儲或傳輸。
國內有將“增差“顯著性增差”稱之為“干擾誤 差“顯著干擾誤差”。
四、國際技術法規的調整、充實與變化
影響因子一電壓變化,干擾一電壓暫降、短時中斷這兩方面, 國際衡器技術法規 R76 將做出一些調整、充實和變化。下面做一點介紹說明, 并與92 版做出對照。
( 1) 電源變化的規定
92版的衡器國際技術法規 R76“電源變化”的規定分為“ 電網工作 ”和“ 電池工作 ”二 種 , 分別在“計量要求”和“電子衡器要求”二章給出, 規定的描述簡單:
—供電電源出現下列變化, 電子秤上標注的電壓變化- 15%~10%, 頻率變化- 2%~2%, 電子秤應符合計量要求。
—使用電池工作的電子秤, 一旦電壓低于制造廠規定數值時 , 電子秤要么應正常工作 , 要么不指示任何重量值。
即將問世的 R76 把分別二章的“電壓變化”規定一并在“計量要求”一章中給出, 去掉了頻率變化的要求, 增加了不少內容。具體如下:
電子秤在下列情況下應滿足計量要求 , 其中標稱電壓( Unom) 或電壓范圍( Umin, Umax) :
—電源 ( AC) , 下限=0.85Unom 或 0.85Umin, 上限=1.10Unom 或 1.10Umax;
—外接或插入式電源( AC 或 DC) , 上限=最低操作電壓, 上限=1.20Unom 或 1.20Umax;
—非充電電池電源( DC) , 下限=最低操作電壓, 上限=Unom 或 Umax;
—12V 或 24V 公路車輛電池電源, 下限=最低操作電壓 , 上限=16V( 12V 電池) 或 32V( 24V 電池) 。
這里的最低操作電壓規定為電子秤自動關機前盡可能低的操作電壓。這里還包括電子秤工作期間電池能夠充電的電池電源。
除了以上規定, 新 R76 還在此款的最后 , 保留了 92 版“ 電子秤的要求 ”的 規定 , 使用電池工作的電子秤, 一旦電壓低于制造廠規定數值時 , 電子秤要么應正常工作, 要么不指示任何重量值。
( 2)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的試驗規范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 R76- 1992 版和即將問世的修改版都只在“ 電子秤的要求 ”一 章“ 性能測試”一款中提到要按建議后面的附錄 B“電子秤附加測試程序”的 B.2 進行該項試驗。這點與“影響因子”的描繪是不同的。二者在該文獻中的敘述方式不完全對稱容易產生誤導。
這項干擾試驗,電子秤附加測試程序從三方面提出了規范要求—簡要試驗程序、試驗嚴酷度和最大允許偏差。其中除了“ 試驗嚴酷度 ”有 變化外, 其它二內容均無絲毫更改。
試驗嚴酷度 , 即將出版的 R76 的規定 , 前面表格已給出“極限條件”,這里不再述。R76- 1992 版是這樣規定的:
看來, 二版的 R76 在“電壓暫降、短時中斷 ”試驗的極限值的規定差異還真不小 , 新版本的規定趨向更全面、更系統。